您好,欢迎登录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学会简介
学会介绍 Association Introduction
个人介绍
蒋洪义
出生日期:党派:所在单位:北京联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学会常务理事)

蒋洪义律师是中国最早开始专注于知识产权诉讼业务的律师之一,也是最资深的知识产权诉讼律师之一。蒋洪义律师于1993年至1996年在国家科委政策法规司(原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工作,在此期间曾参与多轮中美知识产权谈判。1996年离开国家科委开始了他的律师生涯,先后参与创建了中盛律师事务所和立方律师事务所,长期专注于知识产权诉讼业务,2009年7月带领一支知识产权诉讼团队离开立方律师事务所并入联德律师事务所,成为联德律师事务所诉讼部的负责合伙人,也是联德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合伙人之一。 蒋洪义律师的执业领域为各类知识产权法律业务,特别是知识产权诉讼。他曾代理过一大批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在各类知识产权诉讼方面具有极为丰富的经验,蒋律师曾代理的具有较大影响的典型案件包括:代表大连汉普公司诉几大跨国公司手机中文输入法专利侵权系列案件,代表台湾威盛公司处理其被某跨国公司起诉的微处理器专利侵权诉讼,代表深圳东进公司处理其与某跨国公司之间相互提出的计算机软件侵权诉讼及非法技术垄断诉讼,代表深圳比亚迪公司处理其被台湾富士康集团起诉侵犯商业秘密案,代表江苏恒瑞公司处理其被法国安万特药物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药品专利侵权案,代表香港纵横二千有限公司处理目前中国判赔金额最高(2000万元)的“G2000”商标侵权案。 蒋洪义律师近年来还在最高人民法院成功地办理了多起知识产权再审案件,包括:“混凝土薄壁筒管”专利侵权再审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并改判),“头包西灵”商标撤销行政诉讼再审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并改判),“葡萄糖酸钙锌口服溶液”药品专利侵权再审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获提审)等一系列有重大影响的专利、商标再审案件。 近两三年来,蒋律师开始代表很多跨国公司处理其在华知识产权诉讼,包括:代表美国强生公司处理“Johnson & Johnson”商标侵权系列案件及“采乐”(TRIATOP)商标撤销行政诉讼再审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审),代表美国GOOGLE公司处理多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代表日本精工爱普生公司处理多起打印机墨盒专利侵权及专利无效案件,代表日本雅马哈公司处理多起电子琴伴奏音乐著作权侵权案件,代表日本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处理多起商标撤销行政诉讼案件等。 蒋洪义律师在《中国人大》、《中华商标》、《中国医药报》、《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发明与专利》、《中国专利与商标》等报刊上发表了《提高企业专利意识是确保专利制度有效实施的关键》、《“代理人”涵义的法理解析——兼评“头包西灵”商标评审行政诉讼案的法律适用》、《药品专利侵权判定与抗辩》、《药品专利保护若干焦点问题的法理探讨》、《药品方法专利侵权若干问题研究(上、下)》、《药品专利侵权鉴定问题的案例剖析》、《两难困境中的无奈选择——评中国首例“Bolar例外”判例中的法律适用问题》、《Bolar例外原则的确立、发展及其在中国的应用》等专业论文 蒋洪义律师还于2006~2007年参与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并于2008年3月获得由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表彰证书。 2007年,蒋洪义律师因在知识产权诉讼代理方面取得突出业绩而被《亚洲法律杂志》(ALB)评为该年度“亚洲最热门的25位律师”之一。 蒋洪义律师是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理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联系方式|法律声明

© 2007 China Law Association 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ll Rights Reserved

© 2007 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40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