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范武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庭长,高级法官。中国科技法学会、中国法学 会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商标评审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网络争议解决 中心专家。1985年开始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主审了《我的前半生》、《乌苏里传 歌》著作权案,“鳄鱼”、“温蓝得”商标案,“五笔字型”、“旗杆”专利权案以及 “IKEA”、“Viagra”域名纠纷等案。最早在审判领域开展涉外知识产权和民间文学艺 术保护、将“驰名商标”认定引入司法审判、将“商标反向侵权”、“公知技术抗辩”理论应用于审判实践,第一次较全面地提出了互联网域名案件法律适用原则和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