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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北京大学张平教授:《布莱奇利宣言》为国际AI监管标准奠基
2023-11-21


一份名为《布莱奇利宣言》的文件,为全球AI监管和安全发展揭开了崭新一页。


在这份全球首个针对AI的国际性声明中,28个国家和欧盟一致认为,人工智能对人类构成了潜在的灾难性风险。宣言重点落在治理“前沿人工智能”模型两类关键风险:滥用和失控。


英国《金融时报》旗下Sifted媒体网站报道称,这次峰会成功地将中美欧高级官员“聚集在同一张桌子上”。然而也有评论称,“监管目的、标准的不一,让会议的价值大打折扣”。英美在宣言中对监管的优先事项上存在差异,人工智能学界和业界也争论激烈。会场上既有强调“不要阻碍技术进步”的人工智能初创公司,也有公然将人工智能风险比作洪水猛兽的马斯克等;政府层面,东道主英国“既要监管也要扶持”、呼吁制定AI道德标尺,德意法敦促加大投资,以应对美国、中国在这一领域的挑战;美国则始终强调要确保其在AI全球竞速中的领导力。


为人工智能这样复杂交融的技术设定国际统一“道德标尺”,最难的点在于,各方都在“讲道理” ,但道理各不同。如何评价布莱奇利庄园这场全球AI峰会的价值?《宣言》的落地对全球AI的竞速格局影响几何?中国的加入又将如何推动国内AI监管立法进程?


南都特别对话了北京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北京大学人工智能研究院双聘教授、北京大学武汉人工智能研究院特聘专家张平,对《布莱奇利宣言》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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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管渐成共识

《宣言》或成国际标准制定基础



南都:卫报撰文指出,该宣言表明各国开始共同意识到人工智能无节制发展的危险,在您看来,该份宣言的意义为何?


张平:《布莱奇利宣言》旨在关注前沿人工智能模型对人类生存及人类社会产生的风险与隐忧。正如《宣言》所称,人工智能的风险本质上是国际性的,是共通性的,应当优先在国际层面上形成对话与合作。相较于我国10月18日发布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该份《宣言》是在更高层面上对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发声与呼吁,是各国对人工智能治理问题共同关注,科学理解、建立共识的必然结果,也是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具体表达。




南都:英美在该宣言中对监管的优先事项上存在差异,人工智能学界和业界也存有争论。对布莱奇利庄园这场全球AI峰会的价值,您如何评价?


张平:这场AI峰会推动28个国家及欧盟共同签署《布莱切利宣言》,实现了“各国认识到采取有利于创新且适度的治理和监管方法的重要性,以最大限度地提高收益并考虑与人工智能相关的风险”的目的。《宣言》发布后,各国可根据具体国情和适用的法律框架,对风险进行分类,制定本土化的政策与法律制度。

此外,该次峰会不但促使各国在确定治理方向与建立监管底线等方面形成了共识,共同签署的《宣言》也可以成为国际标准制定的基础,或者以国际公约的形式产生效力。这都是本次全球AI峰会与《宣言》的价值所在。






AI安全治理,中国不可或缺

南都:《宣言》中的哪些举措或倡议您印象最为深刻?您认为当前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工作的最关键任务是什么?


张平:本次宣言特别关注了网络安全和生物技术等领域的人工智能风险,以及提及了前沿人工智能传播虚假信息的问题,突出了现阶段人工智能治理工作的工作重点。宣言特别呼吁人们关注OpenAI、Meta和谷歌等公司正在开发的大型语言模型,以及它们可能因滥用而造成的具体威胁。在各国数字经济发展背景下,以及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在图像识别、自然语言处理方面的重大突破,人工智能风险在网络安全、网络诈骗、生物医药等方面已经初露端倪,这是《宣言》点明的重点领域,也是我国立法与监管工作推进的重点任务。

当前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工作的最关键任务仍集中在认识层面。各国要加深对人工智能相关风险的理解,并在全球范围内形成治理的更广泛的共识。这是目前安全利用人工智能最关键的也是基础性的工作。





南都:您此前在谈及我国发布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时曾提到,在全球AI发展中还存在着民众之间的知识鸿沟、信息鸿沟问题。多国签署《宣言》,对AI技术在全球范围内的竞争和合作有何影响?


张平:关于人工智能发展中的知识鸿沟问题,本次会议上,吴朝晖副部长明确指出了应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鼓励各方协同共治,增强发展中国家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中的代表性和发言权,不断弥合智能鸿沟和治理能力差距。多国同意签署《宣言》,也表明在中、美、欧盟等提出的人工智能治理方案中,发展中国家对人工智能发展的需求得到了理解与重视。全球范围内的人工智能监管与发展应当坚持平等原则,要允许更多的发展中国家作为合作伙伴参与其中,努力弥合数字鸿沟,促进互利共赢。智能学习数据在人类文明方面应保证客观性、真实性、多元性,保证人类全体的发言权。



南都:您认为中国签署这一《宣言》,对中国的AI监管立法进程会有怎样的影响?


张平:本次《宣言》发布之前,我国在科技伦理、数据市场构建,大数据共享利用、监管合规等方面的政策与立法都有一些尝试,在AI治理规则方面有了一些实践积累。本次《宣言》强调了人工智能立法应“保护人权、透明度和可解释性、公平、问责制、隐私和数据保护”等问题,这与我国目前的人工智能立法取向是契合的,可以借鉴到我国下一步的相关立法工作中,也对我国现有法律规则的执行和继续参与全球治理起到了促进作用。在全球人工智能发展和治理的规则制定方面,我国应当积极跟进,贡献中国智慧。




采写:南都记者 吕虹

编辑:黄莉玲




转载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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