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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处理法律合规性评估指引》团体标准发布
2021-06-01

来源: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


 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于4月28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个人信息处理法律合规性评估指引》团体标准,旨在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保障个人信息依法合规有序流动。北京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北京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深圳市北鹏前沿科技法律研究院、北京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和中国法律咨询中心等为本次发布会支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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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合影

戎珊 摄

 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理事长张所菲主持了新闻发布会,张所菲介绍,此次团体标准的发布为监管者、企业等主体判断个人信息处理是否合规提供了重要参考和具体评估指引。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也是此次团体标准的起草单位之一,目前,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正对有关企业开展调研,希望与更多的朋友进行更紧密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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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理事长  张所菲

戎珊 摄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张平教授及深圳市北鹏前沿科技法律研究院副理事长、法学博士肖声高介绍并发布《个人信息处理法律合规性评估指引》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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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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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平教授回顾了本团体标准的制定背景、编制及申报、等工作,希望借助团体标准平台,推动个人信息保护整体社会保护水平的提升,指导企业等合理、合法处理、应用个人信息。张平教授介绍,团体标准对于现有法律法规知识图谱和规范标准的整理非常清晰、细化,对于第三方评估机构和企业的指引作用非常明显,对个人信息保护做到了不失位、不越位。

 肖声高副理事长主要介绍了团体标准下一步的实施计划,包括开发个人信息处理法律合规评估系统、允许起草单位优先适用等具体方案,并会重点与企业、律所合作,共同把评估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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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北鹏前沿科技法律研究院副理事长、法学博士  肖声高

戎珊 摄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王锡锌,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网络安全中心主任姚相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标准委副秘书长王雪黎,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副会长孙永俭,北京大学法律人工智能实验室副主任、北大法宝创始人、北京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赵晓海等嘉宾对《个人信息处理法律合规性评估指引》团体标准的发布给予了高度认可,并对个人信息处理的法律合规前景寄予了期盼。

 王锡锌教授认为,保护个人信息、尊重个人隐私,不仅仅是个人的事情,同时是企业的事情,也是国家的事情。在数据治理体系当中,第三方通过提供评估标准、评估框架,并且在实践试点当中不断地升级个人信息合规处理的评估标准,非常重要,期待能够以更高的开放性、包容性、参与性和中立性,把团体标准实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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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  王锡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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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相振主任主要针对标准领域与大家交流,要健全数据安全标准体系、个人信息安全标准体系,为企业提升安全防护能力支撑作用制定规范类、指南类、评估类标准,形成一体化的、能够相互补充和相互衔接的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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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网络安全中心主任  姚相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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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雪黎副秘书长对标准化的内涵和实质进行总结,认为通过标准化可以将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通用化、组合化、模块化,最终实现规范化和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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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标准委副秘书长  王雪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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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永俭副会长认为本团体标准既符合国际规范和发展趋势,也很好结合了中国的实际情况,既能单独使用,也能与现行标准及合规管理体系等结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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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副会长  孙永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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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晓海总经理重点介绍了北大法宝,并通过可视化平台优化合规管理,通过信息化、智能化为企业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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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北大法宝创始人  赵晓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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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认为,本团体标准界定和汇集了个人信息处理及其法律合规性评估可能涉及的术语和概念体系,规定了各类组织规范个人信息处理应遵循的合规要求,支持各类组织证明和声明其个人信息处理的合规状态和合规能力水平,也包括用户、监管者等对个人信息处理的合规进行检查和监督,个人信息相关方之间建立理解和信任,以及独立的评估机构为具有上述需求的个人信息相关方提供法律合规性评估、咨询和认证服务,为监管者、企业等主体判断个人信息处理是否合规提供了重要参考和具体评估指引。

 发布会上,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以及深圳市北鹏前沿科技法律研究院、中国法律咨询中心等发布会支持单位相关负责人,团体标准试点律师事务所、企业负责人等就标准发布进行了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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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科技法学会执行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品牌与社会信用研究中心主任刘瑛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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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瑛执行秘书长主持了以下试点单位和其他代表发言及专家点评。她介绍,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成立于1988年,是专注于科技法学研究、科技法制建设和科技创新发展的全国性学术团体,也是科技界、法律界和产业界的战略联盟。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一直引领科技法律研究的前沿,据了解《个人信息处理法律合规性评估指引》是中国法学研究社会组织发布的首个团体标准。作为历时八年的重大研究成果,凝聚了以张平教授为牵头人研究团队的智慧和心血,也得到了相关机构领导和专家的关心和大力支持,在此向他们一并表示致敬和感谢!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陈津来、深圳市和讯华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光炎分别结合公司实际,从企业主体视角阐明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提倡市场主体自律自觉、共创个信保护良性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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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  陈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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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和讯华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光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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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田劼从企业刑事合规视角入手,介绍了公安机关侦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情况,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刑事法律法规及个人信息保护的司法实务情况进行分析,并建议企业通过技术措施提升信息安全能力,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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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田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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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卫明建议个人信息保护中信息分层分级制度与法律责任分级、个人信息存储期限超出收集行为必要性是否导致刑事法律责任等问题应更加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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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吴卫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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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宁宣凤从全球个人信息保护的趋势入手,探讨个人信息保护的中国路线,提出行业指引还需进一步细化,为企业的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工作提供有益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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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宁宣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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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北源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黄亚英以《打造“技术+法律”深度融合的安证集团合规评估服务品牌》为主题,就技术和法律的新融合应用分享了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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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北源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  黄亚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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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评估中心原副主任/研究员、《个人信息保护措施法律符合性评估指引》试点工作专家毕马宁倡导创建命运共同体,构建自律合规、自组织治理、评估认证和监管执法相结合的一体化治理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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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评估中心原副主任/研究员  毕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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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副理事长、中国法律咨询中心副主任任伊珊表示,本次团体标准的发布提出了科学严密的合规框架,填补了许多规则空白,使专业机构进行个人信息认证的探索,对更好地协调个人信息保护和信息流通,促进企业合规和保障人权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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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副理事长、中国法律咨询中心副主任  任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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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云计算与大数据研究所人工智能部副主任石霖,介绍了人脸应用识别在数字经济领域的发展情况,同时指出云计算与大数据研究所在可信AI的落地实践方面作出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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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云计算与大数据研究所人工智能部副主任  石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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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大数据治理专业委员会团体标准专职人员/顾问南红玉也结合自身实际,对目前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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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大数据治理专业委员会团体标准专职人员/顾问  南红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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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会代表及媒体一致认为,个人信息处理的法律合规前景可期,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对于更好协调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推动我国信息化进程,保护个人隐私,维护国家安全,促进和保障人权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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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央视、新华社、人民网、人民公安报、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民主与法制周刊、民主与法制网、民主与法制时报、澎湃新闻等多家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并进行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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