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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会专题 Annual Meeting
2010年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年会
 
承前启后,继往开来
为创新国策提供强大法律保障
              ——在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第五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会长 段瑞春
 

各位理事、各位代表:
今天,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暨2010年学术年会:“创新国策与法制建设”峰会,在2010世界博览会举办地、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现代化大都市——上海市召开。我国科技界、法学界群英荟萃,气氛热烈。这标志着我国科技法学研究和科技法制建设,正在与时俱进,走向更加美好的未来。
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第五届理事会自2005年12月至今,任期行将届满。按照学会章程,本次会员代表大会将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下面,我代表第五届理事会,做工作报告。
 
一、     关于五年工作回顾
 
科技与法制,是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为开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提出的两个闪烁时代光辉的主题。1985年8月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联合召开我国首届科技立法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同志在贺信中指出,科技立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他倡议科技界与法律界结成联盟,繁荣科技法学研究,推进科技法制建设。在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关怀和指引下,经过三年酝酿和筹备,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于1988年11月2日在北京回龙观宾馆依法宣告成立。至今已经22年。
本届理事会的五年,正值我国“十一五”时期,是我国确立自主创新国策,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的五年,也是我国从容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化“危”为“机”,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五年。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在科学技术部、司法部、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关怀和指导下,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依法办会、科学办会、民主办会、合作办会的方针,努力服务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科教兴国发展战略,致力于科技法学研究、科技立法实践、人才培养、法律服务、产业促进、国际合作与交流,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推进科技法制,为国家重大决策提供依据和支撑
一是在《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至2020年)》制定过程中,为保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国家确定了20个战略研究专题。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是“科技法制与政策环境研究”主要执行单位。我会副会长、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罗玉中同志担任组长的百人研究组完成了研究报告,为国家重大方针和立法决策提供了参考。我会参加研究的50多位专家受到了国家中长期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表彰。
二是积极参与《科学技术法》(修订)工作。由于形势和任务的变化,我国1993年版《科技进步法》的不少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形势要求,全面修订《科技进步法》是人大和国务院的重要决定。我会专家广泛投入研究论证工作。国家科技部聘请段瑞春会长担任科技进步法(修订)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人,对草案进行系统研究。学会连续两年以《科技进步法(修订)》为主题进行深入研讨,向立法机关提出重要建议。
三是我会受国务院法制办委托,在北京、上海、武汉三地召开《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座谈会,在总结、凝练各方意见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报国务院法制办参考。
四是参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课题研究,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制定实施提供了重要支撑。在20个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专题研究中,我会副会长胡志坚、常务理事张平、副秘书长冯楚建等多位专家担任第三专题“科技创新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研究组负责人,高质量完成研究报告,获得国务院领导的充分肯定。段瑞春会长以及我会其他领导担任总报告和若干专题报告评审组负责人,为完成专项工程贡献了力量。
五是有关部门、地区科技规划、战略和地方科技立法中,中国科技法学会专家也发挥了中坚和骨干作用。
 
(二)贯彻创新国策,高起点开展科技法学研究
首先,我国新时期重大战略的核心是推进自主创新,目标是建设创新型国家,路径是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科技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为创新国策提供法律保障。为此,从2007年起,上海交通大学、宝钢集团、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联合进行产学研政策法律研究。由上海交通大学党委书记马德秀、宝钢党委书记刘国胜、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会长段瑞春共同领导的课题组,经过近两年的深入研究和精心提炼,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学研合作促进法(草案)》及说明。在2010年3月全国人大会议期间,马德秀等30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据此提出的立法议案,得到各方积极响应,受到国家立法机关高度重视。
第二,学会每年年会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重大政策和立法问题举办高峰论坛:2006年以中长期规划为焦点的西安学术会议、2007年聚焦科技进步法修订的重庆高峰论坛、2008年在北京举办纪念学会成立20周年的科技法制高峰论坛、2009年聚焦产学研合作的天津论坛、2010年以创新国策与法制建设为主题的上海论坛,通过高端交流和务实研讨,无论在理论和实践上,都达到国内最高水平,并产生重要国际影响。
第三,学会以繁荣科技法学、健全科技法制为己任,积极开展工作。各地涌现出一大批优秀的学术著作、论文和研究报告,涉及当今世界和我国科技立法、司法、法制建设和重大政策问题,不少论文已经产生重要国际影响。
第四,上海政法学院牵头的上海科技法制论坛、华中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安徽大学等举办的科技法高峰论坛,也十分活跃,成果丰硕。
 
(三)发挥第三主体作用,高质量高效率提供科技法律服务
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学会、行业协会是除政府、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第三主体,肩负着重要社会职能。五年来,学会充分发挥自身的桥梁、纽带、协调、服务功能,积极拓展科技法律服务的生长空间:
一是办好华科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我会所属的华科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是2000年10月司法部批准成立的司法鉴定专业机构,是经最高人民法院公告的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常务理事谢冠斌同志为华科司法鉴定中心的创立做出了出色贡献。近五年来,华科司法鉴定中心秉承“独立、客观、公正、严谨”的服务宗旨,接受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司法部门的委托,就知识产权案件涉及的技术问题和法律问题提供专家意见;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咨询意见,依托学会高素质的科技专家、经济专家和法律专家群体,提供客观公正高效服务,已经成为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和良好声誉的专门鉴定机构。适应形势和任务需要,近两年来,华科司法鉴定中心又吸纳了一批通信、电子、机械、医药、仪器仪表、电工电力、计算机软件领域专家成为司法鉴定人,并组织参加司法鉴定业协会举办的司法鉴定培训,提高素质和水平。华科正以其鉴定结论的公正性、准确性,为委托方广泛认可与采信。
二是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查处科研不端行为,是事关我国科技进步与创新环境建设的重要问题。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受聘担任科技部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的唯一法律服务机构,为查处科研不端行为提供法律咨询、案件调研等服务,在纠正科研不端行为、净化学术风气等方面贡献了力量。
三是接受在国内外具有权威性和影响力的何梁何利基金委托,担任其内地法律顾问单位,承办有关法律事务,并对每年获奖科学家科研业绩、创新效益和知识产权提出评估报告。
四是接受国内外机构委托,承办多次重要培训班、研讨会。包括科技部、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批准的500家创新型企业领导人参加的科技创新政策与法律培训,圆满完成了任务。
 
(四)优化会刊和网站,创建科技与法律交融并茂的平台
 会刊和网站是学会的园地和交流平台。1989年1月,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季刊——《科技法学》试刊,罗玉中为主编。1990年1月经国家科委、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正式创立了学会会刊,更名为《科技与法律》。宋健国务委员为会刊题词:“科技与法律是现代文明的双翼。”后改为双月刊。近五年来,学会加强杂志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现已成为科学技术部主管、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主办的国内外公开发行的重点学术期刊,是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核心期刊,并被《中国数字化期刊群》、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等收录,是法制建设和科技创新的重要信息平台。
2008年12月学会进行了网页改版工作,由北京雪拉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设计、修改;学会网页改版工作交由中科院软件工程中心负责。2009年9月,学会网页改版工作基本完成,前台已得到各有关部门的认可,后台功能比较完备,界面清晰,操作简便。去年11月学会新网页已完成功能开发和上传绝大部分基本信息。
 
    (五)依法设立中国科技法学奖,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科技法学是交叉学科,是促进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关键环节。根据《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科技奖励条例》规定,经学会积极申请,国家科技奖励办公室审核、科学技术部批准,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科学技术法学奖正式设立。科学技术法学奖包括:杰出贡献奖、突出成就奖、优秀人才奖。两年评选一次。在2008年纪念中国科技法学会20周年大会上,举行了首届颁奖仪式。今天,我们将举行第二届中国科技法学奖颁奖典礼。
 
(六)以开放胸怀、全球视野,发展国际合作和两岸合作
经济全球化、科技国际化,导致我国科学技术法学研究从一开始就步入国际化轨道。
——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末,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就与德国海德堡大学建立了双边合作关系,学会主要领导应邀赴德国访问,邀请德国著名专家来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中理工大学、上海大学访问,就重大工程合同、技术转移项目合同以及风险责任问题深度研讨。
­——1991年10月14至18日,由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会同上海工业大学等10所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主办的“科技进步与法律调节”国际学术讨论会在上海工业大学文萃楼举行。来自我国海峡两岸和美国、德国、日本、新加坡等国100多位专家出席会议。全国政协副主席钱伟长为会议论文集题写了书名。国务委员宋健题词:“繁荣科技法学,加强科技法制,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社会发展。”
——2006年4月11日,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与美国伯克利大学
签署了中美创新与知识产权领导层研讨合作协议。根据双边协议,中国科技法学会先后于2006年10月和2007年9月先后派出两批访问学者赴美合作交流。代表团成员包括各知识产权部门、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著名企业代表。赴美交流取得丰硕成果。
——海峡两岸知识产权学术交流现已成为两岸经济技术合作组成部分。这项合作始于1991年9月,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代表团赴香港,参加香港城市理工大学举办的“海峡两岸知识产权讨论会”,与台湾知识产权界首度交流,所催生的轮流大陆和台湾举办两岸知识产权研讨会的合作机制。我会曾几次组团赴台访问,也曾在内地牵头举办学术会议,有效发挥了作为第三主体的主要作用。
过去五年,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伴随我国科技创新主旋律,迈出了坚持步伐,取得了一定成绩,这是我们科技法研究共同体的智慧和力量的结晶。但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和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是我们研究规模还不大,全国各地也不平衡,致力于科技法学研究和科技法制建设的队伍,还有待壮大;二是学会组织机构还需要适时扩大和调整,建立相关专业委员会、发挥地区和部门积极性的工作应当及时提上议程;三是近年来科技法学研究和科技法制理论探索取得很大进展,但有关科学技术法学基本问题、学科建设问题包括科技法教材的凝练和提升,都需要提上议程。四是学会作为第三主体,其运行经费取之社会,用于社会。目前学会的经费来源渠道还不稳定,希望所有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及学会各位领导,树立责任意识,共同提高学会经济实力。
2008年11月,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成立20周年纪念大会,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司马义·铁力瓦尔地,全国政协副主席兼科技部部长万钢、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白克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等领导同志亲自到会或发来贺信祝贺,对学会工作给予了主要指导。我们要不负重托,不辱使命,把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二、     对下届理事会的建议
 
一要继续深入开展科技法学研究,努力推进法律科学的理论创新。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作为科学技术法学研究的主体,是联系政府与科技界、法律界的纽带与桥梁。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新的征程中,我们要在科学规律和法学逻辑的结合上,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和科教兴国战略的结合上,加速科学技术法律科学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为我国新时代法律科学和管理科学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要进一步推进科学技术法制建设进程,为完善国家创新体系的法律框架做出贡献。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是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突破口,是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攻坚战。当前尤其需要把起草具有中国特色《产学研合作创新法》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为国家创新体系关键环节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三要不断加强科技政策、经济政策和经济立法研究工作,拓宽科技法学会的发展空间和研究领域。科技立法与科技政策是一脉相承的,都是科技活动的调节手段,科技政策法规与经济政策法规是相互联系的。无论是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只有深入研究科技、经济政策问题,经济立法执法问题,科技法学才有更加广阔的天地,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要高起点开展学会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专业素质建设。我们处在一个改革和发展的时代。25年来科技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的成功实践取决于我们建设了一支素质优良、学术精深、通力合作的团队,这是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的宝贵财富。适应我国新时期科技进步与创新的时代要求,推进科技法学理论创新和法制建设实践,是一项开创性事业,必将绽放鲜艳的花朵,结出丰硕的果实。新科技革命冲击波在当今时代和未来世界形成的新的社会关系,必将呼唤法律创新,呼唤科技法学研究和科技法制建设与时俱进。
让我们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再接再厉,开拓进取,从新的起点,创造新的辉煌。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谱写无愧于伟大时代的崭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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