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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介绍 Association Introduction
大事记

中国科学技术法学25年大事记

1.科技体制改革揭开历史性序幕
   1985年3月5日,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揭开了我国科技战线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序幕。同时,把推进科技立法,运用法律武器促进、引导、规范和保障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时代命题摆到科技界、法律界和社会各界面前。
2.建立科技界与法律界战略联盟
1985年8月21日至27日,国家科委和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在北京联合召开“全国科技立法工作座谈会”,揭开中国法制史新的一页。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同志致函表示祝贺,倡议科技界与法律界结成联盟,推进科技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方毅同志为大会题写:“科技立法”。创建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的发起工作起步。
3.技术合同法草案基本完成
1986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草案)》经国家科委报国务院审议。起草工作小组的专家主要有:段瑞春、王家福、贾宝廉、苏庆、章德安、施明德、李铸国、夏淑华、王汉坡、安念念、周大伟等。4.科技立法软科学研究启动
1986年7月31日,全国软科学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万里同志作了《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课题》的报告。我国软科学研究全面展开。科技立法列入国家科委软科学计划项目向社会招标。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西安交通大学等,踊跃申报参加研究。
5.《技术合同法》经人大审议通过
1987年1月,国家科委副主任吴明瑜受国务院委托,就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草案)》向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做说明。经审议,于1987年6月23日经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会议审议通过,自1987年11月1日起施行。我国科技立法首战告捷
6.1987年5月,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设立科技法学教研室,上海法学会成立科技法研究会,科技法学家曹昌祯教授领衔推进科技法学科技设。1988年7月上海市科技与法律研究会宣告成立,同年10月,召开“中美科技与法律国际研讨会”。
7.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宣告成立
1988年10月27日至11月2日,全国第二次科技法制工作会议暨中国

科学技术法学会成立大会在北京回龙观饭店隆重召开。作为中国科技界与法律界战略联盟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宣告成立。会议选举产生首届理事会,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我国科技法制事业开拓者胡克实领衔担任首任会长。
8.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会刊诞生
1989年1月,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会刊——《科技法学》试刊。罗玉中为主编。1990年1月经国家科委、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正式创立,并更名为《科技与法律》。
9.青年科技法研究会登上舞台
1989年2月,由孔平、安念念同志牵头的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青年科技法学研究分会成立。大批青年学子和科技与法律复合人才加入科学技术法学研究行列。
10.技术合同法配套规章和政策臻于完善
1989年3月15日《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经国务院发布施行。此后,国家科委相继发布一系列部门规章。同时,地方科技立法异军突起。30个省市制定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由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专家承担的《中国技术合同法制制研究》为立法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11.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与海德堡大学建立合作关系
1989年11月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专家段瑞春、徐杰等赴德国访问,与德国法律、环境和技术基金主席尼克利希教授就发展双边合作达成谅解。此外,赴瑞士日内瓦、韩国汉城访问,考察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新机制和韩国科技园区经验。
12.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制定“科学技术进步法”议案
1990年3月23日,在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杨浚等172名代表提出127号议案,建议抓紧制定“科学技术进步法”,解放科技第一生产力,引起强烈共鸣。我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立法提上议程。
13.科技法学学科建设提上议事日程
1990年7月,在北戴河召开全国科技法学学科建设研讨会。北京大学、上海市政法管理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工业大学等介绍其学科建设经验和研究成果。
14.全国技术合同仲裁机构规范诞生
为正确处理技术合同争议,维护技术市场秩序,1990年12月30日,《技术合同仲裁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科委于1991年1月21日发布施行。全国技术合同仲裁委员会成立,段瑞春任主任委员。经过系统培训、严格考试,全国1000名专业人员获得技术合同仲裁员资格,技术合同仲裁工作在各地规范运行。
15.全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研讨会在桂林召开
1990年11月,国家科委和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在广西桂林召开“全国科技进步法研讨会暨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第二届年会”。会议围绕国家科委科技进步法起草工作小组提出的《科技进步法研究大纲》和北京大学科技法研究中心等单位提交的试拟稿进行讨论,会议气氛热烈,思想活跃,启迪良多。
16.“技术合同法制研究”获国家科委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1991年2月2日,由段瑞春牵头完成的《中国技术合同法制研究》荣获国家科委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
17.中美科技合作知识产权协议草签
1991年4月12日,经过近3年磋商,中美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知识产权谈判达成一致,中国代表团团长、国家科委段瑞春司长和美国代表团团长、助理国务卿帮办约翰·布莱特分别代表各自政府草签了中美科技合作知识产权附件、关于中美政府间科学技术合作协定续签五年的协定。中方代表团成员有:国家科委靳晓明、黄兴,外交部胡凤仙,版权局裘安曼,专利局胡佐超,法制局贾明如,对外经贸部张月姣等。
18.1991年8月,华东政法学院、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上海工业大学、上海科技大学联合在黄山举办“科技法学理论研讨会”。来自上海、浙江、安徽、湖北等地30多所高等学校专家到会。
19.1991年9月,由段瑞春为团长的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代表团赴香港,参加香港城市理工大学举办的《海峡两岸知识产权讨论会》,与台湾知识产权界首度交流。这次破冰之旅,催生了此后在大陆和台湾轮流举办两岸知识产权研讨会的合作机制。
20.“科技进步与法律调节”国际学术讨论会
1991年10月14至18日,由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会同上海工业大学等10所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主办的“科技进步与法律调节”国际学术讨论会在上海工业大学文萃楼举行。来自我国海峡两岸和美国、德国、日本、新加坡等国100多位专家出席会议。全国政协副主席钱伟长为会议论文集题写了书名。国务委员宋健题词:“繁荣科技法学,加强科技法制,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社会发展。”
21.启动《科技进步法》论证研究工作
1991年12月7日至11日,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1991年年会在厦门召开,重点讨论制定《中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若干重大问题,除学会会员外,国家科委及相关部门、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向全国人大提出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提案的数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参加了会议。
22.中美签署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1992年1月17日,与我国“复关”相关的中美知识产权谈
判取得进展。中国代表团团长外经贸部副部长吴仪与美国总统贸易代表希尔斯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国家科委体改司司长、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段瑞春为中国代表团副团长。
23.《中国技术合同制研究》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1992年11月,《中国技术合同制研究》课题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项目完成人为:段瑞春、王家福、徐杰、李铸国、王汉坡、贾明如、章德安、施明德、厐正中、苏庆、周大伟等。
24.《科学技术进步法》隆重出台
1993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经八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同年10月1日起施行。我国第一部具有基本法性质的科技大法问世。
25.应聘担任何梁何利基金法律顾问
1994年3月30日,由香港爱国金融家创办的何梁何利基金经香港终审法院批准成立。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应聘担任中国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的科技大奖的法律顾问机构,为基金信托契约、评选章程以及绩效评估提供多项服务。
26.国务院建立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
1994年10月,中美知识产权谈判进入白热化阶段,国务院决定成立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由宋健国务委员主持,段瑞春任办公室主任。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配合国内立法和对外谈判,为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提供相关服务。
27.讨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立法问题
1994年12月16日至20日,全国法制工作研讨会暨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1994年年会在海南省海口市举行。会议内容,一是交流《科学技术进步法》实施经验,二是讨论《促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法(草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绪鄂、国家科委副主任惠永正、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会长胡克实出席会议并讲话。
28.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代表团赴台交流
1995年5月23日,以罗豪才为团长、段瑞春为副团长的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代表团赴台湾参加第三届海峡两岸知识产权学术交流会。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代表团成员有:姜颖、陶兴良、陈乃蔚等。倡议制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
29.1995年10月,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1995年年会在云南省昆明市举行,论证制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议题。
30.《促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法》审议通过
1996年5月15日《促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法》经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31.中央政治局举办依法治国讲座
1996年2月8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举办的法制讲座上,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常务副会长王家福做“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讲演,受到一致好评。
32.纪念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成立十周年
1998年11月,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成立10周年座谈会在北京举行。科技部部长朱丽兰出席,发表重要讲话。
33.中央政治局举办“科技进步与法制建设”讲座
1997年12月23日,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教授罗玉中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举办的“科技进步与法制建设”讲座上做讲演,受到一致好评。
34.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变更为司法部归口管理
1998年,根据司法部、民政部有关全国法学研究社会团体统一由司法部归口管理的要求,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业务主管部门由科技部变更为司法部。
35.由国家科委、外交部会同农业部、林业部、财政部、专利局于1997年7月11日联合上报的《关于建议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我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的请示,经国务院于1998年8月批准、报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上,受国务院委托,科技部部长朱丽兰对议案做了说明。
36.1999年3月,科技部、国务院法制办联合起草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草案)》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条例》,我国设立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并对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励的条件和程序做了进一步规定。
37.三法合一,合同法诞生
根据全国人大立法计划,在原《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三法合一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于1999年3月15日在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同年10月1日起施行。《技术合同法》的主要条款纳入《合同法》第十八章“技术合同”。
38.1999年5月,由科技部副秘书长段瑞春为团长,外交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代表组成的中国政府代表团赴日内瓦访问。段瑞春团长代表中国政府向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提交了我国《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加入书。
39.华科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成立
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鉴定专家委员会于1999年成立,开展司法鉴定工作,2000年10月19日司法部[2000]244号文批复:同意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成立华科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面向全社会开展自发鉴定业务。
40.《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报国务院
1999年,由科学技术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新技术开发区(草案)》,经国务院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在两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中,代表们普遍认为这项立法十分重要,但因复杂原因搁置数年。
41.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第四届理事会诞生
2000年11月,全国科技法制工作会议暨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山东省青岛市举行。选举产生第四届理事会,段瑞春、王家福为共同会长,德高望重的胡克实同志因年事已高,荣任名誉会长。
42.《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成立培训部,着手科普及宣传培训工作。
43.上海科技法学论坛
2002年10月,由上海政法学院科技法研究中心主办的“科技法学论坛”在连续举行七届基础上,发展成为深化科技法学研究、促进科技法制建设的平台。
44.全国人大常委会科技法制讲座
2003年1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科技法制讲座,北京大学教授、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副会长罗玉中做“中国科技法律制度”报告,受到一致好评。
45.科技法制与政策列入国家中长期规划研究专题
2003年8月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战略研究启动工作会议召开。“科技发展法制和政策研究”为20个专题之一。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副会长、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罗玉中担任专题组组长。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多位专家参加研究工作。
46.高校科学技术法研究会酝酿成立
配合《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前期战略研究,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2004年年会在安徽省黄山市年度会议,深入讨论重点热点问题,并成立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高校科技法学研究会(筹)。罗王中兼任理事长。
47.企业技术创新研究提交研究报告
2004年12月,由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段瑞春牵头组成的“企业技术进步研究小组”,在一汽集团、南方机车车辆车集团、东方汽轮机厂、新大陆集团、寰球化工设计院等单位技术创新报告基础上完成“企业技术进步与创新环境研究报告”,提交国家中长期规划领导小组参考。
48.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第五届理事会
2005年11月,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在湖北省武汉市举行。会议选举产生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第五届理事会,段瑞春任会长,徐杰、罗玉中、曹昌帧、孔祥俊、张建华、胡志坚、雷体华、马治国、时建中为副会长,孙永俭任秘书长。会议重点讨论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技术进步法》。
49.科技进步法修订专家咨询委员会
2005年12月,根据全国人大立法规划,《科技进步法》修订工作提上重要议程。科技部成立科技进步法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重大法律政策问题提出决策建议。段瑞春会长为咨询委员会召集人,徐杰、罗玉中等为咨询委员会成员。
50.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与美国伯克利大学合作协议
2006年4月11日,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会长段瑞春应邀访问美国,在伯克利大学商学院、法学院和信息学院举办的报告会上就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做专题演讲,并与美国伯克利大学代表、信息学院院长阿娜莉·萨克賽纳签署中美创新与知识产权领导层研讨合作协议。
51.第六届海峡两岸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学术会议
2006年5月31日至6月2日,由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和台湾政治大学联合举办的海峡两岸第六届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研讨会在台北举行。以会长段瑞春为团长、北京大学教授陈美章为副团长的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代表团一行21人出席会议。中国国民党主席马英九出席开幕式,并设宴招待大陆代表团。
52.根据双边协议,由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主任张晓原为团长、各知识产权部门、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著名企业代表组成的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代表团一行21人,于2006年10月赴美国伯克利大学,参加中美领导层研讨班。伯克利大学常务副校长布鲁克和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会长段瑞春在开幕式上致辞。
53.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专题启动
2006年12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启动20个专题和总报告研究工作。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20多位专家参加研究工作。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大学教授张平为“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研究”专题组负责人之一。
54.承办创新型企业管理培训班
自2006年起,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受科技部政策法规司的委托,连续三年对经科技部、国资委、全国总工会等部委认定的300多家创新型试点企业负责人,举办《创新政策与知识产权管理培训研讨班》,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55.2006年12月,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与日本太平洋人才交流中心在广西南宁合作举办“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实务研修班”。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专家段瑞春、程永顺亲临大会做专题讲座。
56.2007年5月,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赴美国伯克利大学参加创新与知识产权领导人研讨班学员,在江苏省无锡市举行校友联谊会,讨论知识产权前沿问题和重大政策问题。
57.2007年6月,科技部科研诚信建设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正式成立。由15位著名科学家和相关专家组成,段瑞春会长应聘担任该委员会委员。同年,科技部在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设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承办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案件处理工作。
58.2007年9月,根据双边协议,由科技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副会长胡志坚为团长,各知识产权部门、省市法院知识产权庭高层专家组成的代表团赴美国伯克利大学,参加中美领导层研讨班。
59.2007年11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题研究评审工作,多位科技法学会专家为评审组成员。段瑞春为总报告和5个专题评审组组长。
60.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发布
2008年6月8日,国务院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组织学习、宣传、贯彻知识产权战略、技术标准战略和著名品牌战略活动。
61.设立中国科学技术法学奖
为了表彰和奖励科技法学研究和科技法制建设优秀人才,经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审核、科技部批准,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设立科学技术法学奖。《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科学技术法学奖实施办法(试行)》于2008年11月2日发布施行。
62.承担何梁何利基金获奖科学家评估工作
自2008年起,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会同产学研组织承担驰名中外的何梁何利基金获奖科学家科技业绩、经济效益和知识产权评估工作。
63.隆重纪念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成立20周年
2008年11月18日全国科技法制工作会议暨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成立20周年大会在北京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司马义·铁力瓦尔地,全国政协副主席、科技部部长万钢,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向大会发来贺信,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白克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郜风涛亲临大会祝贺,郜风涛副主任发表了重要讲话。42位优秀法学家荣获我国首届科学技术法学奖。
64.截止2008年底,全国已有上海、天津、湖北、山东、广州、深圳等地成立地方科技法研究会,北京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华中科技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多所高等学府设立科技法研究中心。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在各地专家,为省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等地方性科技立法做出重要贡献。
65.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常务理事张平牵头承担司法部国家法治和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美欧对华启动WTO争端解决机制法律对策研究,为我国新时期对外知识产权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66.2009年2月至2010年2月,由上海交通大学党委书记马德秀、宝钢集团党委书记刘国胜、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会长兼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常务副会长段瑞春共同牵头的中国产学研合作政策法制研究深入开展。其中,由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牵头完成的产学研合作立法研究,得到各界高度评价。
67.2009年5月下旬,由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承办的中国—欧盟知识产权保护项目(二期):《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研修班》、《创新型企业建设知识产权管理研修班》分别在江阴、北京举行,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100多家企业管理人员参加培训。科技部刘燕华副部长、欧盟驻华公使出席讲话。
68.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在天津大学举行,同时由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承担的何梁何利基金高峰论坛——结晶化学、热核聚变、AVS标准同时举行。著名科学家王静康、万元熙、高文做了精彩演讲。天津大学校长龚克参加互动交流。
69.2010年3月,上海交通大学党委书记马德秀等30多名人大代表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学研合作促进法》,为创新国策提供法律保障的重要提案。
70.2010年9月23日至25日 ,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第六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暨2010年“创新国策与法制建设”峰会在上海举行。会议就国家创新体系法律保障、产学研合作模式与创新立法、技术转移机制、知识产权战略、公共服务平台以及新时期科技法学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等进行深入交流。我国科学技术法学研究将从新的起点向新的目标前进。
 
(本文由雷体华、蒋波、郝小红整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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